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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媒体关注的郭德纲诽谤师傅案终于一审落槌,大兴区法院以郭德纲虚构事实未达到“情节严重”为由,判决郭德纲无罪。庭审结束后,郭德纲表示将把这些虚构的事实再搬到书本上,因为“这不都没事了吗”。
被判无罪,郭德纲当然有理由高兴,但郭德纲在庭审后对虚构事实的态度却让人不齿,难道为人做事的标准就是不犯罪?只要不犯罪,不被判刑就可以了。

郭德纲听到判决结果后鼓掌
按照郭德纲的逻辑,小偷盗窃别人的财物,没有达到法定的起刑点,法院也不会判其有罪,那是不是代表着小偷就可以继续去偷别人的东西,只要不达到法定的起刑点就行了?殊不知,法律虽然没有追究小偷的刑事责任,但偷窃这种行为依然会受到负面评价、谴责和制裁。
更何况,这次法院认定郭德纲“虚构事实”,只是未达到“情节严重”,这说明郭德纲存在“虚构事实”,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虚构事实都不对。
郭德纲在已被法院认定属于虚构事实后,仍表示将在其出书时不做删改。这就是要将他的“虚构事实”坚持到底了。要知道,法院已清楚地认定郭德纲虚构事实诽谤他人行为的违法性,只不过不够刑事量刑而已。郭德纲现在却清楚表明还要继续“违法”,难道郭德纲是法盲?大概不是,只是这两年郭德纲被宠惯了,他大概以为,只要不触及“判刑”这个线就行,却不知道“长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
郭德纲近来的言行有些过火,从“藏秘排油”到这次的诽谤案,他都是一副“我是名人我怕谁”的姿态,错都在别人身上,从不会检讨自己的言行。
人是能辨是非对错的动物,虽然郭德纲的相声说得不错,很多人也将中国相声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但这不代表人们会对郭德纲的错误视而不见,一个过于嚣张的明星得势容易失势更易。
作为公众人物,郭德纲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他们要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对社会进行道德教化。如果郭德纲老是发出这种言论,也就失去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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