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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读国内学者钱文军先生《资本主义再解读》一文,受益良多。拉杂写点感想,就教于钱先生和诸位高明。
一、有关“资本主义”的混乱
作者指出,“资本主义”的定义很不明朗,各人有各自的理解与诠释。据钱先生介绍,首先发现这问题的是黄仁宇先生,他还引用了黄自己给出的定义:
“十六七世纪以荷兰及英国为首的西欧国家,趁着宗教改革之发难,将封建制度的残余社会力量一扫而光,代之以新社会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这种组织与体系,以‘资本主义’称之。”
窃以为从逻辑上说,黄先生这所谓“定义”似不合格;从内容上来看,它等于什么都没说,不知道资本主义是什么的人看后仍然一无所得;从历史上来看,黄先生此论也站不住,盖荷兰与英国十六七世纪实行的并非同一“新社会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它们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更有极大不同。
钱先生认为“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起源”,并非资本主义特征(他误写成“特权”了),也不会导致资本主义。钱先生指出,古代中国和阿拉伯都有相当发达的市场经济,但都未自发产生资本主义。就连最先建立世界市场的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也都这样,资本主义反倒是在后起的英国最先出现的。
钱先生还引了顾准的有关论述:
“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法权体系是上层建筑。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资本主义是从希腊罗马文明产生出来,印度、中国、波斯、阿拉伯、东正教文明都没有产生出来资本主义,这并不是偶然的。”
他据此认为,“资本主义的唯一特征是它的法权体制”,“也就是孟德斯鸠等在英国考察后总结出来的‘三权分立’体制”,“我们亦可以更简洁地界定:所谓资本主义就是宪政体制”,而“宪政之根本在保障个体自由权,只有政府权力受到约束时,公民的个体自由权才可能有保障”。据此,钱先生认为大陆现在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并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因为它并不实行宪政。
确如钱先生所说,“资本主义”的概念十分混乱。在看到此文前,我本人从未想过这问题。他的主要论述我也基本同意。例如市场经济确非资本主义的判据。小平同志教导我们:“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连他那位不懂社会科学的同志都能看出这点来,识字分子就更应该如此了。
钱先生对马克思所谓“唯物史观”的质疑也深得我心。诚如顾准先生所言,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作用相当复杂,根本不是马克思的直线头壳想的那么简单。在很多情况下,有如说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莫如说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例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能自发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我看来就是因为这些国家普遍实行了压制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制度。而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在英国发生,我看乃是一系列的偶然因素弱化了王室和贵族们对商人们的压制,去除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管制作用使然。但这说到底是歪打正着的“计划外产物”,并非什么“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而苏式国家的出现及其流变,恰是政治决定经济的辉煌例证。事实上,从列宁发动十月革命那天起,所谓“唯物史观”就已被他撕得粉碎了。十月革命、中共革命乃至柬埔寨革命,都是“先造上层建筑,后补经济基础”的空中楼阁。“社会主义革命”专门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极度薄弱甚至彻底阙如的国家中爆发,这怪现象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无法解释的。
我不同意钱先生的是,首先,如果采用他的定义,则“资本主义”完全成了宪政的同义语,不再是一种生产方式、经济制度,而是一种政治制度,与“资本家”或“资产阶级”完全没有相干,也与生产和交换方式脱了干系。这似乎不足以体现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似乎也与西方对资本主义的一般理解不符。
其次,钱先生的“宪政”其实是指民主宪政,也就是建立在“主权在民”基本观念上的现代宪政,亦即“政府的权力在本质上属于所谓‘法律权利’(legal rights),它完全来自于人民自愿让渡的权利(不包括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然而此乃现代宪政,并非历史上已有过的一切宪政。按“宪政”的英文似乎是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宪法政府),它是根据“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主张建立的。宪政主义的主旨是“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宪法并为后者限制管束”。但那宪法并不一定以“主权在民”为指导思想。例如一战前的日本与德国都是宪政国家,都严格按宪法治国,然而两国的宪法并不认为政府权力来自于全民授权,公民也没有享受到英美公民能享受的一切自然权利(亦即基本人权)。
第三,如果按钱先生的定义,那么北欧和西欧的若干国家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了,因为它们也是现代宪政国家。然而如所周知,它们的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相当大,国民福利一流,似不便将之简单地称为“资本主义国家”。
最后,钱先生似乎始终未对“社会主义”的概念作界定,却批判了一番“民主社会主义”,并认为中国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可能会促进对“社会主义”本来就没什么了解的国人对“社会主义”的恶感,让他们误以为所谓“民主社会主义”,若不是前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搞的“社会主义”,就是现代中国搞的烂污资本主义。这或许无助于澄清国人对这些基本社会学概念的混乱认识。
下文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一点皮相之见,本人无学,无法征引各家,谈的都是个人胡思乱想的一点肤浅心得。
二、资本主义就是自由经济
窃以为,所谓资本主义,既是一种生产方式,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政治制度,光看到它的经济或政治内涵恐怕都有失片面。
作为生产方式,马克思的观察是正确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化大生产,而且有无限扩大趋势,今日之“全球化”就是证明。最主要的特点马克思没来得及看到,就是资本与生产分离而进入流通领域,本身也成了一种“产品”(所谓“金融产品”)。这个特点在马克思在世时便已现端倪。马克思本人好像也买过股票,但所谓“金融资本主义”似乎是他死后才出现的,于今越演越烈。据此似乎可以给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定义:“为资本家主导的旨在谋求最高利润的迎合顾客需求的社会化大生产以及金融‘产业’。”
作为经济制度,资本主义是以资本家为主要生产资料拥有者的私有制。将英文《维基百科》给出的定义翻译如下:
“资本主义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制度,在其中生产的非劳动力因素(亦称生产资料)由私人控制。劳动力、货物与资本在市场上交易,利润归物主所得或是用于技术与工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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