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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酷刑
最近,自由亚洲电台发表了一篇文章,它的作者是维权律师高智晟,内容是详细描述了2007年9月高智晟被秘密绑架50多天所遭遇的酷刑。这篇文章因其披露的酷刑细节之真实、境况之惨烈让很多人艰于呼吸,难以置信。读者不敢相信这种惨烈的酷刑居然发生在“鲜花著锦,烈火烹油”的所谓“盛世中国”。
在中国的首都,高智晟遭遇黑帮似的秘密绑架,然后是连续十三天一丝不挂,“享受”电击、竹签捅生殖器、烟熏等12道酷刑,以至于遍体鳞伤,全身乌黑,已经没有了人的正常肤色。他还被逼着唱赞美党的歌才得到果腹的食物,被逼着编造跟异性鬼混的下流故事让打手们取乐。圣经上说人的堕落是没有止境的,高智晟遭遇的肉体和精神双重酷刑已经超出了我们想象的极限,以至于让我们对人这个物种罪性的拯救完全丧失了信心。
有人说,高智晟即便真是罪犯,真的罪不可赦,他也享有作为人的权利,作为同类而加于他身上的种种酷刑,是任何最凶残的动物都无法企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滥施酷刑的人以及他们背后支持的权力集团——自诩“伟光正”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堕落为最下流、最卑劣的物种,说它们是畜生,那也是对畜生的侮辱。
高智晟遭遇这种非人的酷刑,不是因为他是什么罪犯,而是他揭露了这些反人类罪犯在一个信仰群体中制造的罄竹难书的罪恶。这伙绑架者的头目在施刑过程中就明明白白告诉高智晟:“你丫的不是说共产党用酷刑吗,这回让你丫的全见识一遍。对法轮功酷刑折磨,不错,一点都不假,我们对付你的这十二套就从法轮功那儿练过来的,实话给你说,爷我也不怕你再写,你能活着出去的可能性没有啦!”
为了这段叙述我去访问了一个从国内逃出来女法轮功学员,她先后多次被劳教,并且拒绝转化,遭遇了种种酷刑。我问她高智晟给胡温上书列举的那些酷刑的个案,究竟有没有夸张的成分?她说:他写的不过是冰山一角,他毕竟不是当事人。我在这个问题上是最有发言权的,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劳教所遭遇酷刑的比例是100%,那些酷刑的花样真的会让你生不如死。我们有两个年轻的女学员,长得很漂亮,那些恶警们生生用电棍给她们毁了容。他们甚至把五根牙刷毛朝外绑成一捆,去捅这些姑娘的阴道!共产党不是人,它们是最邪恶的畜生!
滥施酷刑为哪般
我曾在国内做过执业律师,对警察滥施酷刑的现象有所了解,我还知道在中国的5000多个看守所、劳教所里,绝大多数的所每年都会有嫌犯非正常死亡,如果碰巧这一年没有嫌犯死掉,这个所就会被上级褒奖。而这些非正常死亡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遭遇酷刑,虽然他们的火化单上填的是自杀或者心脏病猝死。
众所周知,酷刑是为国际人权法则所严厉禁止的,中国的法律也规定刑讯逼供非法,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为什么酷刑仍然大行其道、而且愈演愈烈呢?具体地说,有三种原因:
第一种是警察出于功利目的,需要逼取口供。我做过这样一个案子,我到公安局去申请会见一个被控强奸的当事人,一连七天都没有任何回应,我不得不告到督察处和他们局长那里,他们只好安排了我会见。我见到的那个当事人就像熊猫一样两眼乌黑。我问他怎么搞的?他说:我被铐在铁椅子上七天七夜,交代犯罪事实。他掀开自己的衣服让我看,全身乌黑,呈酱油的颜色,跟高智晟律师所描述的一模一样,他说这都是用电棍和橡胶棒弄出来的。
第二种原因是出于个别警察的变态心理。打人成了他们的一种习惯,一种生活的娱乐。对法轮功群体的刑求成了一个法律的特区,所以那些有打人恶习的警察当然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第三种是报复。一般是嫌犯给警察造成了麻烦或者升迁路上的障碍,或者产生私人恩怨,警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灭绝人性的刑求。这种情况下的酷刑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由于法轮功群体存在一个转化指标问题,而一个信仰群体的思想转化靠暴力往往适得其反,警察就会把欲求不得的恼怒通过刑求发泄出来。
上面这三种原因,随便碰上一种都少不了皮肉受苦,而法轮功恰恰都会碰上,为法轮功呼吁的高智晟律师也都碰上了,他们被滥施酷刑就成了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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