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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胜: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作者:ard    文章来源:DW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0
中国常常会出现民权人士被警察秘密拘捕长达数月的情况。现在,一项有争议的新法案将使警方的权限合法化。但人权专家认为,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并未使保障人权获得真正改善。

Plainclothed police officers drag away a man who tried to present a petition outside Beijing's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where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s being held Thursday, March 12, 1998. Police have detained many people who have attempted to petition lawmakers during the two-week annual meeting of China's legislature. (AP Photo/Ahn Youn-joon)

有争议的刑诉法草案将继续允许警方秘密关押或"监视居住"民权人士最长可达六个月之久。也就是说:嫌疑人被警方软禁在家中,或是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将其扣押在某个"特殊"地方,如宾馆。去年,持批评态度的律师江天勇就在类似这样的地方被拘押两个月之久,并遭到了严重虐待。江天勇说:

"新的刑事诉讼法如果就真的这么通过了,那么中国的强制失踪将在中国被完全合法化。在这六个月里,由于无法得到外界的信息和律师的帮助,可以说半年的时间里,他(警方)要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因为家人也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也无法给你请律师,你可能完全要听命于他。"

新的刑事诉讼法曾对软禁拘留无需通知家属作出了规定。这不仅在中国,在国际社会也引起了不满。而现在,刑诉法中删除了逮捕后不通知家属的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这样说,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说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以外,其它一律都需要24小时内通知家属,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规定。"

尽管如此,警方既不需要告知家属被关押的地点,也不需要告知被逮捕或软禁的理由。在例行逮捕中,如果被逮捕人涉嫌恐怖主义活动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警方可在30天内不通知家属。批评家认为,这一规定是给政治专横打开一扇危险的后门。因为中国总是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持不同政见者和民权人士秘密关押。人权专家

罗助华( Joshua Rosenzweig)认为,新的刑诉法草案仍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多年来警方擅自逮捕的权利。罗助华说:

"如果上述情况一旦被写入法律,那么之后就很难撤销。这样做将扩大逮捕,使警方秘密逮捕的权利得到法律认可。"

Police officers drive an electric police patrol car through a busy shopping street under the rain  in Shanghai, China, Sunday, March 6, 2011. (AP Photo/Eugene Hoshiko)

至少从字面上看,草案也包括了一些改进。今后刑讯逼供收集的口供证言不能再作为证据。律师的权利将得到增强。但许多法律专家仍怀疑,该条款能否付诸实施。江天勇说:

"新的刑事诉讼法至少将保障人权写进去了,不管它能不能得到执行,至少它又增加了一个条款。所以说,可能有这个条款以后法律执行上也有个基础吧。 "

下周,全国人大3000名代表要就新刑诉法草案进行投票。这项草案将以多数通过,但问题是:在人大会议的历史中,还从未有过一项经过人大代表决议的提案被否决。

作者:ard 编译:严严

责编: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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