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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齐之丰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youtube视频截图
中国山东临沂维权人士陈光诚(资料照)
中国山东临沂维权人士陈光诚(资料照)从理论上说,至少就先前的中国官方媒体而言,山东临沂维权人士陈光诚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盲人陈光诚自学法律,协助自己社区的人申张自己的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得罪了地方当局。当局先前以“扰乱交通”和“破坏公共财产”的罪名给他判刑,令世界舆论感到惊讶和困惑。令中国国内和国外许多人最感到匪夷所思的是,陈光诚作为一个盲人如何扰乱交通、如何破坏公共财产?
陈光诚刑满出狱之后,又受到临沂地方当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软禁。他本人和妻子遭受显然是政府派遣的打手的严重殴打,到了上学年龄的女儿也不能上学。前往探望他的人,包括一些外国记者,受到身份不明者不说明理由的阻拦和殴打。
陈光诚在号称“盛世”以及“人权状况有史以来最好”的中国的这些遭遇,中国官方报纸先前没有任何报导,尽管他早已成为国际名人,美国国会不久前甚至通过专门的议案对陈光诚表示关切和支持,尽管在中国互联网上许多中国普通公民和许多著名作家为陈发出呼吁,要求山东临沂当局停止践踏中国法律和国际人权准则,停止践踏陈光诚的基本人权。
*奇异的《环球时报》评论*
然而,突然之间,中国执政党共产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时报》发表评论,打破了官方媒体迄今为止对陈光诚案件的沉默。
署名“单仁平”这篇评论从许多方面来说堪称奇异,令中国国内外的读者感到困惑。困惑之一,是《环球时报》显然是突破了中国官方报纸禁止报导维权人士的禁区。另一个困惑是评论的题目:“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
《环球时报》的主编通过微博,事先发表了这种陈光诚案件“脱意识形态化”的观点。这种观点一发表,立即受到中国网民的质疑:究竟是谁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了呢?是要求尊重陈光诚基本人权的人将问题意识形态化?还是坚持践踏陈光诚基本自由的人将问题意识形态化?假如双方都有意识形态化的问题,那么,意识形态是否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是否有符合和违反中国宪法和国际社会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准则之分?“单仁平”这篇评论对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没有正面谈及。
《环球时报》的评论虽然回避了上述在中国依然是过于敏感的问题,但也提出了许多突破中国官方媒体先前禁区的言论。评论似乎对饱受地方政府迫害和摧残的陈光诚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如:
“山东临沂盲人陈光诚的情况在社会上受到大量议论,传言很多。有关陈当前是否受到‘软禁’,以及对他的监视居住是否合法,议论的角度和出发点尤其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临沂市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外界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各种议论找到与事实一致的方向。”
“外界怀疑陈光诚事件的处理过程达不到严格的法律及人权标准,这种怀疑不能说毫无基础。”
“陈光诚的思想意识跳出了基层农村环境,对每一个自己认为违法的现象采取不妥协态度,他与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冲突是必然的。这会带来一定的个人人生曲折,但通常来说,他未必就总是遭遇失败。在陈光诚选择维权的早前几年,他曾成功地推动当局修改了多项不合理政策。”
“现在陈光诚事件被夸大成了‘中国人权的一面镜子’,看来需要有更有经验的部门帮助解开这个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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