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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2011年5月30日讯):2011年5月30日,上海市马桥镇的公民代表沈先生给《参与》记者来电话,沈先生告诉《参与》记者,一周前,上海市的闵行区法院的法官突然来了电话,电话号码是021—64120000,分机号看不清,这位法官自称是闵行区法院的立案厅法官,可是他坚决不肯告知自己的姓名。法官在电话中要求马桥镇的公民必须修改行政起诉状。他们的具体要求是—
1 镇中的各村代表不能参合在一起起诉,需要分开以村为单位形成诉讼单位。 2 必须重新签名。 3 能不能你们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找政府谈判? 4 不要打官司可不可以?
沈先生认为,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7天时间回来了电话,是一种进步,但是,闵行区法院会不会向上海市公安局那样玩花活,不断的要求公民们修改了示威游行的书面申请后,也不给批准和不批准的书面答复的局面再次出现呢?
马桥镇的公民们在开会研究后决定,不论法院和公安局有多么不知羞耻和耍无赖,我们都要走完相关的法律程序。
据沈先生讲,马桥镇的公民将与近日请北京的律师,再次修改起诉书。
记者认为,闵行区法院不应当违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替政府出面调解官司。更不能告诉公民自己解决,找政府谈判的话,这些都不是,法官们应有的基本素质的的表现。
据大陆的《法制日报》5月30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上海发表的最新的十个坚持的观点,强调司法为民的观念。记者通过上海的同行了解,王胜俊此行,与马桥镇的公民诉上海市市长韩正被起诉有直接的关系,可是会和不会又是王胜俊一走,上海的马桥镇的公民行政诉讼,还会“人走茶凉”呢?请读者继续关注。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30/6717063_0.shtml
最高法:法院要坚持群众路线 否则将失去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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