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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黑恶暴力侵权,捍卫人权民主法治!
呼唤常识!呼唤良知!
行暴者必受惩处,行恶者必受制裁,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这些早已成为全人类共识、也是人们生活中必备常识、甚至有些就连三岁小儿都懂得的基本道理,在当今的中国却早已被颠覆、破坏得面目全非。而具体事例可以说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2004年1月我曾呈状“找青天”网上向您们申诉我的四桩冤案,吁请各正义人士的援救。然青天没找到,却再次蒙冤入狱,第二次被以“劳教”名义违法关在黄浦区看守所一年六个月。频遭关押的事实,使我认识到靠官儿们的恩赐、靠青天的解救,只能是单方面的幻想。而在法治缺失、道德底线溃败的环境中,青天也根本不可能有生存的空间。只有当人性回归、良知复苏、常识唤醒,才会有民主、法治社会的建立,也才会有冤屈的平反。
下再向你们简述我二次劳教及其后经历,盼社会各界良知人士能高度重视当前政府中普遍存在的腐败和恶行,以推进民主制度的真正实现。
被羁押期间的受虐报告
姓名:马亚莲 性别:女 出生时间:1963年9月29日 出生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户籍地:中国上海市黄浦区迎勋支路5号(已被非法拆迁) 文化程度:大专 职称:会计师
工作单位:上海工具公司(因非法拆迁上访并致伤病,已长期病休在家十年余)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尚文路133弄18号201-3室(父母临时居住地)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021-63690316(父母家宅电)13761265924(手机)
案由
98年8月,我因官商勾结违法商迁、强拆市中心地段、结构优良、面积宽敞、全部朝南、设施俱全三层楼私房一幢致无家可归上访,在上海市、区政府承诺解决却久拖不决、还无视我的生存权并继续助纣为虐、上海三级法院司法腐败、我脚也伤残情况下,被迫于2000年起到国务院、最高法院、全国人大等信访部门控告,每次都被上海政府派公安和动迁组人员非法强行押回后,在警署非法留置24~48小时,并长时间24小时监控,无行动自由还被动迁组殴打……。
2001年4月起,对我的迫害变本加厉,我被无辜三次拘留、二次以“劳教”名义关押在黄浦区看守所、多次非法监控、软禁,还施以酷刑,变相剥夺诉权、……。我穷尽了各种司法手段和其它补济途径都得不到解决、理睬,我申告无门。
非法羁押及期间受虐简介
将无辜者非法羁押,已构成虐待;再施以即使对真正的刑事犯法者都不可有的精神、肉体上的折磨,更是泯灭人性的法西斯暴虐行径。
一、二次劳教经过和期间遭受的虐待和酷刑
1、第一次劳教: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以“劳教”名义违法关押在黄浦区看守所一年。
第一次劳教前,我三次被枉法拘留,其中二次无任何手续。
2001年3月24日、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二次指令上海法院“回上海先解决临时周转房,周转房必须有阳光、有煤卫,不得低于马亚莲原来的生活水准,正式住房慢慢再谈。”
治安拘留17天:但3月25日随黄浦区法院接访法官回到上海后,我即被移交给公安,枉法口头宣布对我“取保候审”(无手续,无法律效力);我进京再告,4月12日,上海黄浦区法院和政府接访人员对最高法院法官称“取保候审是跟伊开玩笑的”,并再次同意回上海先安排临时房,但4月13日回到上海,我就被直接送到黄浦区看守所,以莫须有的罪名“扰乱法庭秩序”“违反刑事强制措施规定”枉法合并行政拘留17天。我提起行政复议、担保后仍被违法关押五天才放出。
无手续拘押5小时(上海黄浦区看守所):2001年7月23日,黄浦公安分局再次动用警车将上告北京的我强行押回后,无视“已提行政复议和担保,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极其无赖地谎称我父母不同意作担保人、到乡下去了……等,无手续违法强行将我拖进黄浦区看守所,并将我压在地上,剥光衣服搜身。在我的强烈反抗下,才于5小时后放出。
无手续拘押5天(北京丰台区看守所):2001年9月7日~9月12日,无任何罪名、手续将我关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5天。
2001年9月6日上海被强迁民众到国家信访局集访,国家信访局人员将我拖出,要我第二天单独谈。7日我正在国家信访局接待室登记大厅等待三处处长木旦里甫的约谈时,被北京市公安和上海不明身份人员,先强行送至北京昌平遣送站威吓(我共二次进过遣送站,到徐州收容站一次),见没起作用,改称由遣送站医院对我的伤脚进行“鉴定”(医生也认可双脚有病),被我驳斥。数小时后,又押进北京丰台区看守所,违法关押5天。9月12日,上海公安便衣动用警车将我押回上海。上述整个过程,均无任何合法手续和理由。
★对国家信访局默许、参与违法关押我的行为,第一次“劳教”解“教”后我前往要求说法,国家信访局三处处长木旦里甫称没有让上海关过我,只是要他们将我接回去解决问题。但此说显然无任何说服力。
劳教:2001年9月13日,我被直接押送到黄浦区公安分局,先宣布对我刑事拘留(2001年8月1日开出的刑拘证),被我驳斥后不到2分钟,又宣布撤销对我的刑事拘留;然后交给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仍被我驳斥并拒签;再由被申请人黄浦区公安分局交给我上海市公安局2001年8月1日作出的以“全案事实不清”撤销对我4月13日二项行政拘留的复议决定;随后,竟用与4月13日二项行政拘留相同的罪名和事实,无视国法和我的一身伤病〈我身患慢性肝病、严重腰疾且脚伤后遗症,拄双拐〉,枉法以“劳教”名义在看守所关押长达一年。此劳教决定书8月8日批出,9月1日为执行日,实际宣布、“执行”日是9月13日。
「2001年8月2日前后,我就多次到市公安局查询于6月11日的提起对4月13日二项治安拘留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答:未出来,复议期要延长,却无延长手续。8月14日,在复议期已过法定期限,再次询问仍称决定未出来后,无家可归、受尽迫害的我逃离上海再到北京控告。但9月13日却由被申请人黄浦区分局交给我8月1日下达的复议决定。」
2、第二次劳教:2004年2月20日~2005年8月19日以“劳教”名义违法关押于黄浦区看守所一年六个月。
2004年2月20日,因我走投无路下将所有发送相关部门、领导的控告状和国家信访局门口截访现场纪实文章上网,而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名,第二次将我以“劳教”名义违法关在黄浦区看守所一年六个月。
违法刑拘:2004年2月19日上午,国家信访局接待员给我“谈话单”、我提出已近中午,明天再来谈。但刚走到胡同口,就被早就守侯在国家信访接待室内追出来的上海驻京办事处率上海西门派出所警察、街道人员共10余人截访并抢去拐杖、手提包。在围观民众群情激愤的指责下,驻京办人员才随因上访者呼救而来的110到天桥警署,我虽知没用,但已身不由己。果然,天桥警署在与国家信访局接待室通电后,言称“上海驻京办在警署门口截你,我们也没办法”,并在上海访民前来询问时谎称:“她已自己回去了”,实际将我从后门交给驻京办强行带走,第二次关在火车软卧包厢内押回。
2004年2月20日上午,我被直接押进黄浦区看守所,无罪名宣布刑事拘留;因我强烈抗议,将我抬进女监半小时后,再来告知是“诽谤罪”;当晚提审时又改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违法滥用"结伙作案"延长刑拘。整个过程中,提问的内容全部是有关上网方面的,我严词驳斥并拒绝提审。
劳教:2004年3月16日,在整个刑拘期间一直拒绝回答与聚众扰乱秩序无关的上网内容提问并强烈抗议非法关押的我,被再次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加重劳教一年六个月。此次劳教请示报告原为二年半,称是因市里考虑我身体状况差才没批,但威胁以后会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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