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21日表示,长期而言,大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可能衍生越来越多关于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也将引发公民政治权利改革,尤其是相应的司法和政治改革。
中央社报道,陆委会咨询委员会议上午召开,议题是“大陆物权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陆委会经济处副处长钱钏灯转述台湾工业总会副秘书长蔡宏明在谘委会议的引言报告指出,大陆物权法主要规范国家、集体、私人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及对物权的保护。
不过,物权法引起的争议包括:是否违反宪法?如何界定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私有制的法律地位?如何处理私有财产和公有制的关系?
蔡宏明说,这些争议凸显大陆推动经济改革以来,两极分化急遽扩大和社会公正奇缺的现实问题,以及大陆内部对于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推进市场化、私有化改革的意识形态分歧。
他指出,公有制是大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但在大陆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比重明显下降,集体经济比重逐渐上升。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及市场经济秩序,物权法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明订私人的合法财产及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蔡宏明表示,物权法的规定意谓未来大陆的经济体制,仍然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私有制”。至于大陆经济体制未来的发展趋势包括:一、非公有制经济将快速发展,成为支撑大陆经济高速成长的重要力量,必须正视其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二、物权法坚持“公有制为多种经济成份的主体”,以彰显未弃守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权的地位仍高于私有财产权。
蔡宏明说,虽然物权法兼顾大陆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并确立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但大陆若要保护私有财产权,仍须落实“依法行政”,并将政府公权力制约于法律约束之下。
另外,未来对于惩罚侵权者的具体配套规定,以及物权法实施细则与行政法规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也是大陆能否确实保护私有权的重要因素。
新世纪新闻网(www.newcenturynew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