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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联合国与欧盟签署协议支持中国发展公民社会后,最新出版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指出,在社会管理格局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坚持政府不与民争利,扩大公众认同,大力支持社会领域的公民事务。
不过文章也指出,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目前是分部门进行的,不利于从整体上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并不可避免地形成利益部门化趋势。
有海外学者曾指出,中国正在逐渐形成公民社会的结构,但还不存在公民社会。不过,中国政府早已认识到,它不可能管理所有的社会领域。
在《学习时报》的这篇文章里没有出现公民社会等字眼,但文章为政府行为提出了要求。文章指出,首先,政府负责就是政府制订规则,创造环境,组织政府运作活动、提供服务和福利、税收,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政府负责不等于政府包办。
其次,政府应当通过创新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社会服务,在美国,非营利组织从政府得到的资助,或者通过合同,或者通过申请政府基金,占非营利组织的35%(2005年),而在中国的香港地区,大约占到80%到100%.
再次,政府通过包括公民教育在内的方式激励公众关心社会事务,捐赠钱财、时间,让公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目前中国部分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冷漠是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面临的挑战之一。
最后,政府不在社会领域与民争利,相反,应大力支持社会领域的公民事务。政府不与民争利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前提。
这就要求必须研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和总体设计机制。毫无疑问,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其它主体参与。
然而,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目前是分部门进行的,不利于从整体上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而且,分部门改革不可避免地还会形成利益部门化趋势。
因此,文章认为,在社会管理格局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坚持政府不与民争利,扩大公众认同。就政府本身来说,现行行政框架内分管社会发展的政府机构很多,涉及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民政、发展和改革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到底以哪个部门为主,或者说由哪个部门进行总体协调和筹划?目前,社会管理体制及其改革是分部门进行的,不利于从整体上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而且,分部门改革不可避免地还会形成利益部门化趋势。
要研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单位及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方面的重要内容,目标是要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不仅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战略意义。
文章指出,所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跟社会发展有关的各种体制、各类机构、各种问题统一起来考虑,这是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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