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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前自曝十亿社保基金被挪用,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其中投入房地产开发的是76587万元,占85.54%.目前已追回3.626亿元,还有1.05亿有望追回,目前暂未传出有官员涉案。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广州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调研,使广州10.18亿元“在外营运”社保基金的命运再次引发关注。其实,早在2004年的广州“两会”期间,一份由当时杨承华等十名广州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询问案使广州社保基金所涉及的问题首次被公开。
时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张杰明接受询问时披露,广州市被挪用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89537.14万元,包括25个项目,涉及21个债务单位(个人)。其中,投入房地产开发的是76587万元,占85.54%;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存额代销国库券9815万元,占10.96%;其他项目3135.14万元,占3.5%.
张杰明称,严格来讲,这批资金不叫“挪用”,而是“在外营运”,因为1993年国务院曾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17号),允许各级社保管理机构留足一定周转资金的情况下,把历年滚存的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一些机构向社会进行投资,以求得社保基金的增值。
按照张杰明当时的说法,1997年广州市成立社会保险局后,就一直在追这笔债,但是追债效果并不理想。2000年,劳动局和社保局合并后,成立了以一位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追债领导小组,并与监察局等几个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自2004年之后,8亿多元“在外营运”社保基金的命运,就成为广州“两会”上代表委员必定要询问的一个话题。不过,2004年公布的这一数据是8.95亿元,而昨天公布的数据却是10.18亿元。
后一数字来自国家审计署的结论。2006年8月,国家审计署开始对全国范围(除部分省市外)的社保资金、45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而广州社保基金的结论和解决办法,在2007年元旦之前已经出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员均回避这一话题,但有消息称,目前暂未传出有官员涉案被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当天在给省人大代表的汇报材料中提到,由于历史原因,截至1999年底,广州市发生“在外营运”社保基金10.18亿元。经过各方努力,目前已追回3.626亿元,还有1.05亿有望追回。
对于可能将无法追回的剩余五亿元社保基金,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当天表示,广州已累计在财政专户储备了11亿元的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如果社保基金无法追回,就由政府财政填补缺口,总之会确保缴纳者的利益。
有消息称,广州10.18亿元社保基金的“在外营运”并部分“失陷”,与当时的管理体制不无关系。广东省自1984年起即已启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在1990年代投资过热、物价快速上涨的形势下,滚存之后的社保基金也开始寻找增值出路。在当时国家有关允许各级社保管理机构对外委托投资的规定下,1986年至1997年间,由于缺乏监管,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
在当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甚至达到13%以上的过热经济环境中,追求高回报而罔顾风险,成了广州养老保险金“失陷”的重要原因。
曾经因“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而在逃的原广东亿安集团董事长罗成,1994年在广州以香港亿安国际的名义与越秀区下属的北秀实业公司合作成立广州亿安广场房地产发展公司,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操作亿安广场项目。这个投资4.4亿元的项目资金全部由香港亿安负责筹备,而其中约2.69亿元实际上是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前身)连续追加投入。
根据签订的合同,借款方亿安广场房地产要保证广州社保中心“享有20%的固定年利润率及30%的分红”,广州社保中心在项目中占的份额也由35%一直追加到61%以上,从1994年3月到1996年7月,广州社保中心分23笔共计2.695亿元投入该项目。后因开发并不成功,在开始时支付了4000多万元的收益款之后,亿安广场房地产从1998年起就不再给钱,截止到2001年底,拖欠的利息按照银行贷款标准计算也已经超过1亿元。其后,由于罗成东窗事发出逃,留下亿安集团欠各家银行、社保、拆迁补偿以及土地出让金等20亿~30亿元。亿安广场也一度成为广州最有名的“烂尾楼”之一。
亿安广场还仅是其中一例,当时超过85%的养老金被通过银行委托放款的方式,辗转进入房地产领域,尤其是私营地产商的手中,其中突出的一例,涉及合同金额达到五亿元。此外,当时的广州社保实业公司还有对外合作开金铺、在广州保税区合作经营仓库等投资。
事实上,高回报之外,社保基金“唐僧肉”的处境也与一些官员的腐败不无干系。广州市社保局原副局长蔡耀坤、广州市社保实业公司总经理刘捍东等人违规将社保资金数千万元存入银行,蔡耀坤等人涉嫌从中收受贿赂和挪用公款。2003年,蔡耀坤被一审判刑十年。事实上,广州社保系统当时“出事”的负责人还不止这两人。
虽然在1994年和1996年,为遏止各地社保基金竞相投资而造成的混乱场面,当时的劳动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两次下发有关规定和通知,明令禁止社保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直接投资和各种形式的委托投资”,但并没有及时有效地刹住。
“钱已经拿出去了,要收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张杰明当时曾表示,以亿安广场项目为例,亿安广场房地产公司曾提出以亿安广场12楼以上写字楼的物业作为抵偿,但当时亿安广场除裙楼1~6楼商铺外,其余楼层尚未装修完毕。
2001年,广州社保中心将亿安广场房地产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作出裁决,要求亿安广场房地产偿还2.69亿元的本金和上亿元利息,但后者根本无力偿还。
2002年底,广州中院查封亿安广场,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主持拍卖,参考价为九亿元人民币,但是由于无人应拍,最后不得不一再推迟,一年后仅以5.48亿元拍出。
但拍卖所得并不是全部用于偿还社保基金借款,在扣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等费用后,余款约4.48亿元可用于债权人分配。在这个项目上,广州社保中心2.69亿元的本金只能收回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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